學費資助

目的

本計劃旨在幫助經濟有困難的家庭繳交子女之學費,不讓學生因家境困難而失去入讀本校的機會。本校每學年自學費收入中撥出不少於10%作為學費減免/獎學金之撥備。

申請資格

獲本校通知取錄之新生或舊生,家境清貧者,均可由家長提出申請。

申請辦法

  1. 可在學校網頁下載或到校務處領取申請表。
  2. 申請人須於學年開始前提交申請。如插班生或家庭經濟突然出現困難的學生,可於學期中向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酌情處理。一般而言,每月23日或之前提交之合資格申請,可望於翌月開始獲得減免。
  3. 申請人須將填妥之申請表連同入息或綜援/學生資助處批核結果證明文件寄回或逕交校務處。
  4. 如有接受其他計劃或基金資助,須詳述獲得資助的情況,並提交證明文件。

評估準則

1.

以下三類之申請將獲簡化程序優先處理:

  1. 來自領取綜援家庭之學生,可獲全額學費減免;
  2. 獲學生資助處評估資助幅度為全額者,可獲全額學費減免;
  3. 獲學生資助處評估資助幅度為半額者,可獲半額學費減免。
2.

家庭經濟困難,如未有接受以上任何一項資助,本校將參考「學生資助處」採用之「調整後家庭收入」”Adjusted Family Income(AFI)” 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資助資格及幅度。算式如下:

註:
(i)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如適用)。
(ii)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iii)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iv)   下表詳列2023/24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組別的資助幅度。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2023/24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介乎(港幣)資助幅度
0 至 43,495全額*
43,496 至 84,105半額
超過 84,105不合資格(申請不成功)

註 : *2023/24學年3人家庭和4人家庭可獲全額資助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分別為港幣52,657 元 和48,445元。就2人和3人單親家庭而言,有關家庭會分別視為3人和4人家庭,以決定可獲全額資助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及計算「調整後家庭收入」。

3.

減免幅度:經學校審查後,決定發放全額學費減免、半額學費減免的資助,或不予資助。

批核及上訴

  1. 批核委員會負責審批所有申請。委員會成員包括校長及兩位行政主任。
  2. 上訴委員會成員包括校監、副校長及一位行政主任。
  3. 申請人可就學費減免申請失敗或不滿學費減免幅度提出上訴,惟上訴必須於收到批核結果後十四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申請。
  4. 上訴結果由上訴委員會以書面形式於收到上訴申請後十四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
  5. 本校擁有審批最終決定權。

其他

受助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好轉時,應向學校報告,以調整學費資助數額。

查詢

歡迎致電 2817 1746查詢